其实这个事按道理来说,跟性骚扰一样,很多时候大家公认的标准应该是“收到(性骚扰)信息的一方,他的观感是受到了性骚扰而不是普通玩笑,就可以认定为性骚扰”,但是这也导致了一种“痴汉冤罪”的情形,即“我明明只是不小心碰触了他一下(甚至根本没有碰触她),就被举报是痴汉行为”,而被指证的一方根本没有办法证明,这样的冤案也很多,甚至有看到网上说“遇到痴汉冤罪,你就只有跑路了”的说法。 所以这种很主观的事情,搞个能服众的标准其实还是挺难的,我觉得在牛客比较科学的方案就是两方互喷,发泄完情绪就完了,反正都不认识,装个比(喷个人)你还能顺着网线打死我不成(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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